现行山东省地方文件对建筑专业设计的影响汇总
发布日期:2020-12-14
|
建筑设计的过程中,我们要依据各种各样的国家规范和标准,这些规范和标准规定了各类指标的上、下限,是整个工程的安全保障。但不同的地区,又有着不同的气候条件、经济实力、地域特色,各地区都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本地区的地方性政策文件,以便更好地指导地方建筑工程项目的运行。现整理出以下对建筑专业影响较大的山东省近年来的地方文件和规范,以作备忘。
1.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月23日印发《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省政府令第323号),文件第七条: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以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文件第二十三条:新建高度100米以下城镇居住建筑、农村社区以及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应当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热水系统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2. 山东省地方标准《建筑救生缓降器设置技术规范》DB37/T675-2007,标准提出下列建筑应于三层及三层以上或室内外高差大于6m的二层起逐层设置救生缓降器: 1) 办公楼、综合楼、教学楼、医疗建筑、宾馆、公寓、集体宿舍、高层住宅、火车站、汽车(轻轨)客运站、航站、港口建筑的候车(机、船)场所。(此类建筑每层每500平方米设置一具) 2) 商业楼、人员密集型工业建筑. (此类建筑每层每300平方米设置一具) 3) 公共娱乐场所。(此类建筑每层每200平方米设置一具) 3.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15年4月1日发布了《山东省建筑节能推广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产品目录》(第一批),其中禁止使用各种粘土烧结砖、蒸养粉煤灰砖作为墙体材料。 4.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文件鲁政发[2011]26号要求,凡公共建筑申报修缮装修的,一律安排其同步进行节能改造(涉及大型公共建筑应同步设置建筑节能检测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