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图审查必须守住“规划先行”这条底线

--谈天津8.12事故对勘察设计行业的启示

发布日期:2016-11-16

      2016年117日至9日,“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所涉27件刑事案件一审分别由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9家基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于9日对上述案件涉及的被告单位及24名直接责任人员和25名相关职务犯罪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让20158月这起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再次聚焦回归到众人面前。

 2016713日,住建部依据相关条例给予该项目设计单位-天津市化工设计院吊销化工石化医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的行政处罚。据调查,该院违反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滨海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在瑞海公司没有提供作为设计依据的项目批准文件和规划许可文件的情况下,盲目进行设计工作,严重违反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内容,且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天津市化工设计院组织有关人员违规修改原设计图纸,企图瞒天过海。



       在此次事故中,无论滥用职权,还是玩忽职守,都难逃法律的追责。 “8·12”事故系列案件,从涉及政府部门来看,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7人获刑,天津港集团方面5人获刑,天津市两级安监部门是4人,天津海关部门是5人,天津市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局是2人,天津海事局是1人,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是1人。

25名职务犯罪被告人中,原职级为正局级2名、副局级6名、正处级10名、副处级7名。级别高,对应的不只是权力大,更重要的是责任重大!尤其是关键部门、关键岗位,对事故的发生具有决定性“失守”的官员,更是难逃法律的严惩。

       施工图审查是法定职责,是质量监督、建筑施工许可、依法开展建筑活动的重要前提,坚持先规划、后勘察设计、再施工的原则是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十条明文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查机构提供下列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一)作为勘察、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附件;(二)全套施工图;(三)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严禁施工图审查机构受理未经规划许可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查业务。试想,在没有规划许可的情况下,开展施工图审查将缺失基本依据。

       近年来,我中心一直在创新服务模式,简化报审流程,但是规划文件作为最后一道防线不可逾越。教训已经摆在前面,底线不可突破。